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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中央空调 辽宁省各地“煤改”政策

发表时间:2017-12-05   编辑:锦州中央空调

为实施蓝天工程、推进清洁能源可持续发展,辽宁省通过大力引进和发展清洁和可再生能源,逐步减少并严格控制燃煤消费总量,加快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着力改善了人居和绿色生态环境。为此,小编对辽宁省2016~2017年空气源热泵应用政策进行了简要梳理。

  辽宁省

  2016年2月23日,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16年辽宁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指在第一批、第二批示范单位中分类型筛选5家单位创建能效“领跑者”试点。继续开展办公区配电、空调、水泵等重点耗能设备节能改造,以实施食堂、数据中心机房等高耗能附属设施改造为重点,继续推广应用节电、空调机组过滤器、自动控制设备等节能改造项目。

  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以医院、学校为重点,鼓励公共机构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积极运用清洁能源新技术开展燃煤锅炉改造。

  2016年6月2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出到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8000亿元。

  2016年6月2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推广了热计量装置、供暖系统、热泵机组系统工程等节能技术和产品。抓好煤改电供热试点及清洁热源的推广和应用,出台相关政策。积极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相关课题研究及标准编制、修订工作,研究出台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的指导性文件。在资源条件适宜地区,优先发展空气源、污水源等热泵系统,积极发展土壤源,科学发展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充分利用工业余热进行供暖制冷,研究利用空气源热泵技术。

  2016年9月28日,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煤改电供暖项目到户电价的通知》,指出煤改电供暖项目到户电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将用电低谷时段由原来的7小时(22:00-5:00)延长至10小时(21:00-7:00)。现行煤改电供暖电量来源为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上网电量,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上网交易电价为0.18元/千瓦时。

  电供暖项目到户电价分为居民电供暖电价和非居民电供暖电价。按照核电现行上网交易电价测算:居民电供暖到户电价为:谷段0.2798元/千瓦时;平段0.4898元/千瓦时;峰段0.6998元/千瓦时;非居民电供暖到户电价为:谷段0.3298元/千瓦时;平段0.5898元/千瓦时;峰段0.8498元/千瓦时。对煤改电供暖项目用电量,各市财政部门要给予不低于每千瓦时0.011元的价格补贴。

  2017年2月16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关于上报2017年全省拆除燃煤供暖小锅炉清单及扩大煤改电供暖范围等有关情况的通知》,指出采取有效措施,扩大煤改电供暖范围。研究制定2017年城市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拆除计划时,在集中供热管网暂不能达到地区,且无可联网的热源时优先考虑煤改电清洁能源供暖;各市要研究制定学校、单位等公共节能建筑优先推广实施煤改电清洁能源供暖相关配套政策。

  2017年4月2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3550万吨标准煤以内。加强传统能源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加快发展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降低煤炭消费比例,推进煤改电。

  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鼓励利用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因地制宜采用空气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开展北方农村清洁采暖模式试点建设,推动农村燃煤锅炉改造。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清洁能源。

  2017年7月2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化辽宁”工作方案》,指出到2020年,累计新增电能替代电量210亿千瓦时,力争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在居民采暖领域,采暖实施电能替代主要包括电供暖、空气源热泵等分散电采暖技术。在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要求较高的居民住宅,推广空气源热泵分散电采暖。在总结沈阳、大连、鞍山3市电能替代供暖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到2020年,力争新增清洁电能供暖500万平方米。继续推动热泵应用。各地区根据地质情况、水文条件和地下水温的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科学利用,重点推广地下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海水源热泵、吸收式热泵等应用。到2020年,力争新增热泵供暖面积1500万平方米。在服务业领域,大型商场、写字楼、酒店、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航站楼等建筑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等项目。

  沈阳市

  2016年5月5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印发《2016年沈阳市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指出逐年提高沈阳市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制定并印发《沈阳市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2016-2017年)》。加强科技研发,大力推广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先进技术的应用,逐步实现产业化和市场规模化,使沈阳市的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同比增长3%以上。

  2016年5月31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2016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指出减少农村散煤使用,积极推动农村能源一体化建设,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预计实现农村散煤消耗削减20万吨。

  2016年8月11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2016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指出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扩大电能等清洁能源供热规模;加快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逐年提高沈阳市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继续推进以工业和三产企业为主的煤改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完成煤改清洁能源任务89台。加快重点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的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016年10月11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2016-2017年)》,指出推进城市供暖领域电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非建成区具备替代条件的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加大力度推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进一步提高电采暖、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热比例。在“煤改电”方面,扩大“煤改电”在政府机关、大型商场等公建领域及民用供暖领域清洁能源试点范围。2017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新增“煤改电”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

  2017年7月20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2017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指出2017年全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300万吨以下。取缔法库经济开发区内44户企业,88台两段式煤气发生炉,改由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替代。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逐年提高沈阳市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2017年,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同比增长3%以上;继续推进以工业和三产企业为主的煤改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完成煤改清洁能源任务120台。

  2017年8月28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清洁供暖的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沈阳市中心城区及县城清洁能源供暖面积达到2.4亿平方米,清洁能源供暖比重提高到60%。新增电供暖面积1000万平方米,电供暖总面积达到4800万平方米,其中热泵电供暖增加500万平方米。

  结合资源条件和供暖需求,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暖。规划新增热泵电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扩大空气源热泵供暖面积,提升空气源热泵供暖潜力,在污水处理厂和大型排污管网附近,积极推广污水(中水)源热泵供暖技术应用。

  大连市

  2017年1月5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燃煤锅炉管理的通知》,指出在具备其他整治条件时,应限期并网或改用清洁能源。

  2017年5月3日,大连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大连市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资金备选项目申报的通知》,指出在产业化项目方面,重点支持节能环保关键产品、装备产业化、产品产业化等节能环保的关键技术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在专题项目方面,主要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低碳发展和生态文明等方面项目。

  在新技术(产品)应用试点工程方面,重点支持节能减排领域新技术(产品)应用试点工程。节能减排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应在300万元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原则上应在5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万元以上。实施试点工程的新技术(产品)应能解决节能减排领域的关键瓶颈问题,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鞍山市

  2016年7月21日,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鞍山市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指出经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经中国科协批复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示范单位给予50万元补助资金,经省科协批复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经市科协批复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通过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

  锦州市

  2017年8月1日,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锦州市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指出2017年全市燃煤总量控制在816万吨以下。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大力发展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加大对煤改电、拆除小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投入,支持燃煤替代技术及节能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项目建设。

  抚顺市

  2017年7月5日,抚顺市人民政府印发《抚顺市推进产业集群整合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指出加快低碳技术的升级与应用,加快传统产业节能的改造,加快节能环保产品的推广应用,确保示范基地绿色、可持续发展。

  2017年7月21日,抚顺市人民政府印发《抚顺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54万吨标准煤以内。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降低煤炭消费比例,推进煤改电。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鼓励利用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

  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推动仓储设施利用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因地制宜采用空气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开展北方农村清洁采暖模式试点建设,推动农村燃煤锅炉改造。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推广应用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

  营口市

  2016年5月9日,营口市人民政府印发《营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制造体系,打造北方重要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节能产业重点发展高效节能锅炉、节能系列电机、高效节能电器等。

  新能源产业力争建成省内重要的新能源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基地。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广居住建筑节能率75%和公共建筑节能率65%的设计标准,大力推进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

  2017年3月29日,营口市人民政府印发《营口市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指出建立节能减排激励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节能资金,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改项目,落实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政策,加快推进低端产业和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每年筛选确定100个重大工业项目,50个重点技术改造项目,50个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100个新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

  2017年6月15日,营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十三五” 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加快节能减排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特别是高耗能产品能效限额地方标准,完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加快建立行业节能“领跑者”标准制度。推进锅炉等能效测试评价及节能技术推广课题研究,加快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推广与节能技术改造工作。

  盘锦市

  2016年9月30日,盘锦市人民政府印发《盘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推广应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大空气热能开发利用。

  2017年5月28日,盘锦市人民政府印发《盘锦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指出大力发展和推广空气源热泵等节能、低碳产品,建立政府低碳产品采购目录。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实施节能改造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等重大节能工程,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积极推进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优先发展空气源、污水源等热泵系统,积极发展土壤源,科学发展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充分利用工业余热进行供暖,研究利用空气源热泵技术。

  朝阳市

  2016年5月13日,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朝阳市推进煤改电供暖工作实施方案》,指出2017—2018年,推进建成区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煤改电供暖工作。各县(市)区参照市工作目标,推进辖区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煤改电供暖工作。

  丹东市

  2016年8月18日,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16年淘汰我市建成区10吨及以下燃煤供暖锅炉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2016年计划拆除60台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辽阳市

  2016年6月7日,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辽阳市建成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指出2017年,全面取缔重点区域内的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阜新市

  2016年11月1日,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阜新市煤改电供暖工作实施方案》,指选择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煤改电设备,积极开展所辖区域内确定的煤改电供暖试点项目工作,发挥试点引路作用,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应用,促进煤改电供暖工作的开展。以市区、阜蒙县和彰武县的工业锅炉为重点,推进煤改电供暖工作。

  2017年4月6日,阜新市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指出2017年淘汰县城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所有燃煤锅炉,淘汰县域建成区外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总数的10%,任务为25台,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葫芦岛市

  2017年3月24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葫芦岛市贯彻落实<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指出优化能源结构,提高传统能源利用效率,有序发展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和装备,开展清洁生产和绿色供应链管理。加强农村空气热能等清洁能源建设,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农业生产设备。

  2017年7月31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印发《葫芦岛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指出推广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开展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优先发展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等热泵系统应用,充分利用工业余热进行供暖,研究利用空气源热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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